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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视角下部门预算绩效管理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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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是现代公共财政管理的核心内容,对于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政府部门履职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审计作为监督财政资金使用的关键手段,能够从独立、客观的角度审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方向。笔者结合近年来部门预算执行等审计工作实践,总结分析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提升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出对策及建议。 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实践中发现,近年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部分单位未彻底改变“重分配、轻管理,重使用、轻效益”的理念,导致预算绩效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预算绩效管理认知不到位。有的预算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知仅停留在微观层面,认为只要预算资金执行完毕,项目实施完成即可,而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和项目实施的效果关注不够,没有从宏观层面考虑如何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目标与指标体系不完善。一是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有的部门整体缺少绩效目标;有的部门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未突出政策引导重点方向和主要工作成效;有的绩效目标设置不细化,如实施期限三年以上项目课题,未设置阶段性(年度)绩效目标;部分单位存在“一票否决”类刚性指标缺失问题,如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关键绩效目标未纳入考核体系;有的预算单位设定的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任务不匹配,目标任务完成数是目标数的2倍多,有意降低绩效指标等;二是绩效指标体系不健全。目前,尚未出台全国层面的部门预算指标体系,部门编制年初预算绩效工作缺乏格式规范、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细化量化的体系支撑,不能根据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和项目目标具体设定,不能客观反映绩效结果特征,充分衡量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三)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未落实。有的对绩效运行监控措施运用不佳,有的对监控运行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不能及时提出督促改进要求、纠正存在的问题;有的部门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未实行有效、全面的“双监控”,同时由于工作安排投入不足,对项目的管理调度不到位,无法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四)预算绩效自评结果不真实。由于部分预算单位设定的绩效目标偏离业务工作需求,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资金使用配置情况,使得绩效评价的效果大打折扣,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的效果和质量不高。有的没有开展绩效自评,有的项目落实绩效自评要求不严格,自评工作开展不到位;有的对绩效自评重视程度不高、评价不够客观公平,有的绩效目标实际完成不到计划的一半但自评得满分;有的自评结果与实际完成情况不符,存在绩效自评结果不真实、得分偏高、自评质量较低的情况,影响了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五)预算绩效结果应用不充分。有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未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尚未充分体现对好的政策和项目优先保障,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有的单位未将评价结果应用、审计发现预算绩效管理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任职、奖惩的重要参考,有的未把问题整改成果作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强财政资金分配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推动预算管理提质增效, 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绩效管理理念。一是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各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知水平。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切实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配套措施,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扎实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提升绩效自评质量,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二是完善管理制度,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与部门财务管理、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同时纳入部门考核,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履职效能。三是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将部门预算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决算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绩效管理闭合链条。 (二)构建绩效指标体系。一是建议财政部牵头制定《部门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配套出台细分领域指标库,并建立年度动态更新机制。二是部门编制年初预算时,根据项目目标任务,科学选取对应的绩效评价指标类型,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实质性审核。三是加强指标动态调整,确保其符合实际需求。 (三)加大绩效监督力度。一是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新出台重大政策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报预算的必要条件,对未通过评估设定“一票否决”门槛;建立“绩效目标负面清单”,禁止模糊目标,如“促进社会发展”需转化为具体可测指标。强化重大支出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二是强化事中动态监控。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对预算执行进度与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设定红黄灯预警机制,如资金拨付至一定比例时相应绩效需完成至一定进度; 对偏离目标的项目采取暂缓拨款、限期整改等措施。三是做实事后评价与审计有效衔接。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价机构,避免部门自评“走过场”;推动绩效审计常态化,将绩效问题纳入审计报告并公开。 (四)深入推进绩效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绩效结果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以奖代补、以效定补。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且在“全生命周期”内的项目,给予保障;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暂缓或终止预算安排;对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应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面清单。 (五)探索构建“智慧绩效审计”平台。通过对接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绩效目标偏差自动预警、执行进度实时跟踪、评价结果智能分析等功能。 供 稿:党政审计处 葛三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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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市审计局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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