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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出台审计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4- 07- 09 17: 07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推动审计重大决策部署和审计领域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近日,临洮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审计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督察督办审计重大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县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或批示办理事项;审计重大改革和创新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审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审计移送问题线索查办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等。

《实施办法》提出,督察督办工作要坚持政治立审、突出重点、及时高效、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由县委审计办牵头实施,负责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台账、督促检查、总结报告;需要开展联合督察的,由县委审计办主动与县委县政府督查部门、县委审计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等沟通衔接,加强协调配合,注重过程跟踪,形成工作闭环,确保任务落实。

《实施办法》要求,推行督察督办事项责任追究机制,对在督察督办过程中发现的有关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拒绝、阻碍督察督办工作的,以及其他不履行或者履行职责不当造成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根据不同情形,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提请有关部门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责任编辑: 市审计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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