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促进审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审计领域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中共定西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计办)是督察督办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台账、督促检查、总结报告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市审计办可会同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等有关部门开展督察督办工作,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督查督办专报应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提请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研究。督察督办的审计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审计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或批示办理事项,重大审计项目开展情况,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办理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等。 《实施办法》规定,对督察督办的事项实行“台账管理、转办交办、协调督办、审核汇总、反馈报告”闭环管理,强化与市委、市政府督查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对督察督办情况实行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避免同一事项多头督察和报告,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对逾期未办结的事项,向相关承办单位发出《督察督办通知(函)》,明确督察督办的具体内容和时限要求;根据督察督办任务合理确定督察督办人员,成立专项督察督办小组,确定督察督办重点,明确分工、靠实责任。对情况复杂、落实时间较长的事项,要持续跟踪督办,直至办结。对各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情况,由市审计办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以及落实效果。对不符合要求的办理情况,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充办理。对督察督办中发现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工作推进落实不到位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安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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