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共服务需求层次的提高和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购买服务领域持续拓展,支出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在开展各类审计项目时,发现政府购买服务方面存在一些共性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加以规范管理。一是缺乏预算约束,必要论证不足。部分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管理不规范,预算编制不精准,未将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所需经费纳入年初预算,必要性论证不足,执行随意性大,“未编已购”“已编未购”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二是程序方式混乱,增大廉政风险。部分单位购买程序流于形式,没有根据购买目录、限额标准、服务特征等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存在先指定承接主体、再履行采购程序的问题,有的单位未经审批违规用非公开招标形式购买,甚至将达到公开招投标条件的服务事项拆分,规避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存在寻租可能,增大了廉政风险。三是服务定价不清,影响质量效果。由于政府购买服务难以量化、多数服务成果没有实物形态载体,部分单位调研不充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价格较为随意,未充分考虑影响服务价格的多元因素,存在价格虚高或过低的情况,造成资金损失或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四是履约管理缺失,项目效益低下。部分单位存在重招标采购,轻履约管理的情况,合同签订后当起甩手掌柜。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服务项目一包了之,第三方服务走样缩水,服务内容未完成,最后花钱不少,成效寥寥,项目效益远低于预期。 据此建议:一是健全购买机制,规范购买流程。财政部门应强化指导性目录刚性作用,制定出台符合实际的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化操作流程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对可行性研究、预算编制、购买实施、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等方面作出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流程。二是明确定价依据,控制服务成本。切实开展预算约束、以事定费为原则的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部门应针对公共安全、社会服务、评审评估等典型性、代表性的服务事项,综合考虑质量标准、人工成本、房屋等固定资产使用成本以及必要的利润等因素,制定服务定价的依据和定额支出标准,科学合理确定服务价格,控制服务成本。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升管理水平。财政部门应通过多渠道宣传政府购买服务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对各单位的培训,提升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提升管理水平,促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形成监督合力。围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开展全流程、全方位、全周期监督检查。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开展专项督察行动,督促部门单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合同管理,对于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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