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家机关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物质保障,随着公共财政支出规模的不断扩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量逐年增加,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显得尤为重要。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资产权属不明,导致底数不清。部分单位在机构改革或单位合并、撤销过程中,资产权属发生变动,未及时办理资产权属变更登记,部分国有资产出租事项交接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底数不清。 二是缺少审批程序,造成监管盲区。部分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未履行报批手续,有的单位甚至不清楚资产出租出借审批程序,致使财政部门无法真实准确完整地掌握资产出租出借情况,造成资产监管盲区。 三是租金定价随意,存在损失风险。部分单位在出租国有资产时,缺少有效评估程序,随意定价租金标准,同一地段铺面租金标准不一、差距较大,有的铺面租金长期固定不变,且远远低于市场价,国有资产出租收益存在损失风险。 四是租金管理混乱,形成账外资金。部分单位租金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未纳入预算管理,租金收入游离预算监管之外,直接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或发放临时人员工资等,甚至存在“账外管理”和“以支抵收”现象。 二、意见建议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出租行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科学规范的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对出租审批、租金收缴、竞价招租、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做出明确规定,规范国有资产出租报批程序,约束国有资产出租行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益,确保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 二是增强法治意识,提升管理水平。严格履行资产管理主体责任,紧盯国有资产、财务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资产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人员、管理人员专项培训力度,不断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促进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专业化。 三是规范收缴管理,保证资产收益。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动态化定价标准,健全完善收益评估机制,加强出租出借收益征管,避免国有资产收益损失。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将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管理,实行财政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防止“账外管理”和“以支抵收”问题发生。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监督职能,对有租金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国有资产规范管理。加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的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力度,对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处理,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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