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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出台


发布时间:2020-09-10 11:06 来源: 财政金融审计科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20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后的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历时25年修订颁布的该条例,共八章九十七条,涉及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新条例的实施与修订,更加切合当前财政体制建设,具备以下亮点:

一、《条例》明确预算收支范围和编制内容,预算体系更加清晰完整,预算编制更加规范科学。收支概念清晰界定、规定四本账的收支范围和编制内容,解释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各项收入概念,明确了四本账如何衔接。

二、《条例》规范部门预算管理,落实预算法确立的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进一步做实“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的管理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条例》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监督,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允许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适度举债。

四、《条例》理顺预算主体管理职责,规范预算执行行为,强化对财政活动的全流程管理,明确特定专用资金的范围,规定开设、变更财政专户和撤销财政专户的管理程序,规定巩固了财政专户清理成果,使财政专户管理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五、《条例》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明确财政转移支付应由财政部门办理,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细化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内容,充实和完善转移支付管理的具体内容,全面提高转移支付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条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新格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组织和指导预算资金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各部门各单位实施绩效监控,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送预算绩效评价报告。进一步构建了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建立了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全过程的绩效管理链条,有利于进一步节约支出、应对当前财政收支缺口,使财政资金分配更加突出重点、提质增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条例》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细化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具体要求,着力增强预算透明度。对预算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保障预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各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时限、细化程度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透明度,大力促进透明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条例》与近年来推行的各项财政改革相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机制,符合当前“建立现代化财政体制”“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有利于全力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是我国预算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立法成果,为加快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供稿:李卫华)



责任编辑:市审计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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