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案卷的立卷归档工作标志着一个项目的完结,然而实务操作中大家更关注审计报告相关资料的格式规范,目录顺序的装订合理,往往忽略了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填列与归类,这往往导致审计档案后期管理的不科学、不规范。给档案管理人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以下就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归类与大家作一简单分享与学习: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根据审计项目涉及的金额、性质、社会影响等因素划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为30年、10年。 一、永久保管的档案,是指特别重大的审计事项、列入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或第一次涉及的审计领域等具有突出代表意义的审计事项档案。具体审计事项如下:上级领导(机构)交办并有批示的审计事项,上级领导对审计结果有批示的审计事项,国家重点项目、重大投资工程审计事项,取得重大审计成果的审计事项,发现和揭露大案要案线索的审计事项,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报告中涉及到的审计事项,对省、部级本级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事项,第一次涉及的审计领域的审计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及其跟踪审计的审计事项,省部级(含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对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较大数额的援助、贷款审计事项,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审计事项。 二、定期保管的档案 (一)保管30年的档案,是指重要审计事项、查考价值较大的档案。具体审计事项如下:本级政府下属单位未发现重大违规问题的审计事项,根据举报线索发现一般性问题的审计事项,上级领导交办但对审计结果无批示的审计事项,局级及局级以下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对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一般数额的援助、贷款审计事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审计事项。 (二)保管10年的档案,是指一般性审计事项的档案。具体审计事项如下:对下级单位的一般审计调查事项,根据举报材料核查无实质性问题的审计事项,具有一般社会影响力的审计事项。 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负责划定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执行同一审计工作方案的审计项目档案,由审计机关负责组织的业务部门确定相同保管期限。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归档年度开始计算。 ( 供稿:李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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