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定西市审计局 2018年12月29日)
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定西市审计局代表市政府已于2018年12月13日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了专题报告。现将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2018年10月2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对审计工作报告给予了肯定,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靠实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整改具体举措,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市政府戴超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多次对审计结果报告作出批示,提出整改要求。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听取审议了《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对审计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查督办,限期整改落实,严肃追责问责。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和县区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认真组织部署落实整改,及时上报审计整改结果。市审计局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通过电话督促、上门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全程跟进,对账销号,加大跟踪督促力度,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从整改总体情况看,各整改责任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高度重视,行动迅速,积极主动,绝大多数问题得到了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市本级财政管理、税收征管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财政管理方面
1.关于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问题。已于今年起开始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关于对教育收费和医疗机构收费纳入预算管理,虚增财政收入的问题。今年相关部门已对教育收费和医疗机构收费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再纳入预算管理。
3.关于财政专户利息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的问题。今年1月份,专户利息42.21万元上缴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4.关于廉租房配售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今年开始,相关部门对市本级所有廉租房配售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5.关于虚列财政支出的问题。所涉及资金今年已全部实现支出。
6.关于部门预算支出进度缓慢的问题。今年2月份,主管部门向市直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存量资金支出进度工作的通知》,督促市直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尽早发挥效益。截至11月已支出10255.34万元,占所涉及资金的94.44%。
7.关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不及时的问题。今年12月份,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定西市市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主管部门不断强化与市直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加大指标对账力度,转移支付资金拨付进度不断提高,预算执行进度不断加快。
8.关于未及时收回财政借款的问题。相关部门制定了市本级财政借款两年清收计划方案,加大清理力度,督促借款单位归还借款或用本级财力逐步消化,确保用两年时间全面消化财政暂付款。
9.关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今年以来,不断强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力度,对能够由预算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全部下达到项目主管单位,压减实拨拨款笔数,加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范围,设置本级监控规则30条,不断规范市直单位支付行为,大力压减预算单位提现业务,切实提高国库集中支付质量。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1.关于收费政策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相关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的会计科目进行了规范,并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评估小组评估鉴定后,取消了该项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对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相关部门今年以来不断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
2.关于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相关部门及时对挤占的2.01万元专项资金归还原渠道,并对账务进行了调整。
3.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已补记固定资产8051.52万元和报批核减固定资产99.39万元。
4.关于往来款项年末清理不及时的问题。相关部门已于今年对5.21万元进行了清理结算;剩余的1037.59万元往来款项,正在积极衔接,做好清理化解。
5.关于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和未及时交付使用的问题。相关部门采取了积极措施,9个进度缓慢的项目中2个项目已完成验收,项目结余资金已上缴财政,其他7个项目截至今年11月份,已经完成投资额的75.49%,正在准备验收,项目结余资金将上缴财政;对2个未及时交付使用的项目,正在积极衔接省市有关部门,完成验收后,尽快投入使用。
三、2017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一)资金筹集方面
1.关于1个县违规将偿债准备金用于棚户区改造的问题。今年5月份,800.42万元偿债准备金已归还原渠道。
2.关于1个县违规筹集县级配套资金用于危房改造的问题。今年10月份,违规筹集资金1458.68万元已归还原渠道使用。
(二)资金分配管理方面
1.关于市本级和2个县未按规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今年3月份, 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租金收入134.68万元已全部上缴本级财政,并对租金收入严格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
2.关于1个县未按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销售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今年8月份,2017年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销售收入742.48万元资金已上缴本级财政,并对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房销售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3.关于4个县区未及时向已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兑现补助资金的问题。今年9月份,向农户兑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84.85万元。
4.关于3个县未及时对上级财政补助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24.29万元分配使用的问题。今年8月份,1个县对66.03万元上缴财政廉租房专户;1个县对121.26万元上交国库,重新安排使用;1个县对37万元拨付公租房建设单位。
5.关于1个县未及时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问题。今年2月份,57万元专项资金已上交国库,重新安排使用。
6.关于1个县违规对棚户区改造资金作为存量资金收缴国库的问题。今年5月份,545.81万元资金已由原渠道下达,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资金使用方面
关于1个县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拨入县住建局零余额账户,虚列支出的问题。今年6月份,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487万元已收回,重新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四)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落实方面
1.关于市本级未及时对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分配使用的问题。今年5月份,计提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88.5万元已拨付安定区用于保障房建设。
2.关于2个县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足额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问题。今年5月份,2个县分别在2017年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补充计提廉租住房建设资金1248.41万元和38.68万元用于保障房建设。
3.关于1个县区未按规定减免保障房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问题。今年5月份,根据保障房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已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8.24万元。
4.关于市本级未按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问题。今年7月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的2016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21.4万元已分解下拨各县区用于保障房建设。
(五)工程建设程序方面
1.关于1个县的1个保障房项目未招标的问题。对县住建局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关于2个县区的5个保障房项目违反建设程序的问题。市县主管部门对1个建设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对1个建设单位和公司法人分别处以20万元和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1个建设单位处以20万元的行政处罚。
3.关于2个县区的2个保障房项目非法转包的问题。市县主管部门对1个建设单位处以24.7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人处以1.2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1个建设单位处以12.4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1.关于市本级和1个县的2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的问题。今年8月份,市县相关部门已对2个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
2.关于3个县区的71户危改户未按规定拆除旧房异址建新房的问题。今年6月份,3个县区对涉及的71户危旧房全部进行了拆除。
4.关于1个县区的2个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度缓慢的问题。目前2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截至11月已按照工程施工进度,拨付资金364万元。
5.关于1个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保障性住房无法入住使用的问题。今年9月份,已完成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并按程序对334套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
(七)安居住房分配管理方面
关于市本级和6个县区通过虚报收入、住房等方式骗取住房保障待遇的问题。今年以来,市本级和6个县区取消82户住房保障待遇资格,追回危改房补助和廉租房住房补贴103.85万元。
四、加强审计整改的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责任机制。被审计单位要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主管部门要落实对下属单位审计整改的监督责任,督促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督查机制。政府督查部门每年要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其他重大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事项,开展督查督办。审计部门要建立跟踪机制,全程跟进,限期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问责机制。相关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虚假整改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四)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被审计单位要坚持常抓长抓,确保审计报告查出的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同时要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补充完善制度规定,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