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定西市审计局 2018年12月29日)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定西市审计局对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本级财政管理、税收征管、部门预算执行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情况。审计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要求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的审议意见,立足定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围绕脱贫攻坚、绿色发展、政策落实、改善民生、公共财政、权力监督六个方面,坚持讲政治、抓落实、防风险、提效益,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在促进政策落实、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保障民生利益、推进民主法治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脱贫攻坚,狠抓收支管理,保障重点支出,推进体制改革,强化财政监管,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综合财力规模不断壮大。全市一般公共预算财力规模跨上210亿元新台阶。全年上级补助资金同比增长10.9%,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较上年增加6亿元。
——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升。聚焦脱贫攻坚,全面落实财政扶贫政策,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全年投入财政综合扶贫资金同比增长4%;民生方面支出同比增长9.8%。
——依法理财能力不断提高。稳步推进绩效预算管理,绩效管理水平有了进一步提升。全力推进财税重点改革,加强全口径预算编制,预算管理不断细化。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财政规范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税收征管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7年,市本级财政大口径收入完成8.5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3亿元、支出19.49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3亿元、支出3.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61亿元、支出5.73亿元。从审计情况看,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税务部门能够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推进财税改革,各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强化预算约束,严控“三公”经费,进一步规范了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在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财政管理方面。
1.2017年未按规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编制不完整。
2.2017年将应由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743.95万元和医疗机构收费165.04万元纳入了市级预算管理,虚增了财政收入。
3.2017年底未按时将财政专户利息42.21万元上缴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延迟至2018年1月上缴。
4.2017年未按规定将安定区上缴的廉租房配售资金250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而是存入城建资金专户,直接拨付廉租房建设单位。
5.2017年将10709.18万元财政资金,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后转入市财政代管资金专户,当年实际未支出。
6.部门预算支出进度缓慢,涉及资金10975.34万元。2017年底,仍有部分预算单位的“公共安全转移支付省级配套资金”等91项5699.75万元资金尚未支出;“外贷项目管理费”等80项5275.59万元资金支出进度在0.34%至50%之间。
7.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不及时,涉及资金21049.7万元,其中20762.29万元资金下达后未在30日内分配使用(超过6个月的8785.33万元)、287.41万元资金截至2017年底尚未分配。
8.未及时收回财政借款11528.95万元。2017年底,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及3个专户出借财政资金11528.95万元,事业收入户挂原预算外账户合并前出借资金1482.95万元,均未清理收回。
9.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执行不到位。2017年市本级财政清算支出210563.68万元,其中国库集中支付110569.1万元,占财政清算支出的52.51%;实拨资金99994.58万元,占财政清算支出的47.49%。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重点审计了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委、市畜牧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法制办、市农机局、市疾控中心、市一中11个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收费政策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1个单位无依据减免职业技能鉴定费1.94万元;1个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补签合同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未按规定补办政府采购手续。
2.1个单位挤占专项资金2.01万元,用于列支服装费、维修费等。
3.2个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8150.91万元,其中处置固定资产99.39万元未及时下账,新增固定资产8051.52万元未及时入账。
4.2个单位往来款项年末清理不及时,涉及资金1042.8万元。其中挂账7年以上的资金分别占“其他应收款”473.59万元的99.17%和“其他应付款”569.21万元的82.04%。
5.1单位实施的9个项目进度缓慢、2个项目未及时交付使用。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进行整改。市审计局将及时跟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二、2017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天水市审计局对定西市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交叉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筹集方面。一是1个县违规将偿债准备金800.42万元用于棚户区改造。二是1个县违规筹集县级配套资金1458.68万元用于危房改造。
(二)资金分配管理方面。一是市本级和2个县区未按规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租金收入134.68万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1个县未按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销售收入742.4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三是4个县区未按规定及时向已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兑现补助资金584.85万元。四是3个县将上级财政补助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24.29万元未分配使用超过1年。五是1个县将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7万元未分配使用超过1年。六是1个县违规收回棚户区改造资金545.81万元。
(三)资金使用方面。1个县将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487万元,拨入县住建局零余额账户,形成虚列支出487万元。
(四)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落实方面。一是市本级将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88.85万元存放在建设资金专户(代管户),未及时分配使用;2个县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287.09万元。二是1个县区未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4万元。三是市本级未按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3321.4万元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安排使用。
(五)工程建设程序方面。一是1个县的1个保障房项目未招标,涉及资金1339.87万元。二是2个县区的4个保障房项目违反建设程序,先开工后补办招投标手续,涉及保障住房505套,涉及财政资金445.2万元。三是2个县区的2个保障房项目非法转包,涉及保障房163套。四是1个县棚改安置房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程序,涉及保障房150套。
(六)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一是市本级和1个县的2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虚假验收就交付使用。二是1个县区的1个项目的钢材出厂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3个县区的71户危改户未拆除旧房异址建新房。四是1个县区的2个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度缓慢,涉及财政投资1825万元。五是1个县的334套保障性住房由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无法入住使用。
(七)安居住房分配管理方面。市本级和6个县区的85户家庭通过虚报收入、住房等方式骗取住房保障待遇,涉及资金109.85万元。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正在整改审计问题责任清单的通知》,市审计局积极配合市政府督查室,督促有关县区和部门认真整改落实,并按时汇总上报了整改结果。截至2018年9月底,审计发现的37个问题已整改到位32个、正在整改5个,其中对2个责任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3人(次)进行了约谈或诫勉谈话。
三、审计建议
(一)深化财政预算管理。一是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草案,严格执行年度预算,确保预算收入任务全面完成。二是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积极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三是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专户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二)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一是加强工作协调,提升工作效率,及时分配和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三是强化项目谋划,夯实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及时落地,尽早发挥资金效益。
(三)强化部门财务管理。一是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夯实会计工作基础。二是建立完善单位内控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三是建立健全往来款项定期清理机制,盘活资金,减少呆账坏账,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四)加强审计整改落实。一是被审计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认真整改审计问题,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及时报送整改结果。二是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把关,确保整改质量。三是审计、督查等部门要主动落实整改督促责任,建立常态化制度化跟踪检查工作机制,按时向人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